美国干细胞监管 2025:FDA 351/361 分类、Ryoncil 获批与临床获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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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监管环境概述

在理解美国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的临床可及性之前,首先必须明确 FDA 对细胞治疗的总体监管立场。与部分国家将干细胞疗法视为医疗服务或临床选项不同,美国的监管体系自设计之初,便将其视为具有潜在系统性风险的生物制品,并以药品级证据标准作为监管核心。

这种制度取向,使美国在全球干细胞监管版图中呈现出明显的高门槛特征。在多国监管路径并存的情境下,美国更接近一个发、审评与证据确立中心,而非临床普及或医疗旅游导向市场。这一差异,正是理解跨国干细胞法规时的关键背景。

在美国现行框架下,只要某一细胞治疗产品无法同时满足 FDA 第 361 条 HCT/P 的所有条件,便会被纳入 351 类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监管。这意味着相关产品必须像新药一样,完成正式的临床试验,并通过 FDA 严格审评后,方可合法上市。

监管结果概览

可常规使用的产品数量极少:
以间充质基质细胞(Mesenchymal Stromal Cell, MSC)为例,FDA 已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 批准 Ryoncil(remestemcel-L-rknd),用于 2 个月及以上 儿科患者的类固醇难治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SR-aGVHD)。截至目前,这是美国唯一获 FDA 批准的 MSC 疗法。

未获批准产品的获取高度受限:
对于尚未获批的细胞治疗产品,患者通常只能通过 FDA 监管下的临床试验,或在极为有限的条件下,通过 扩大使用(Expanded Access,又称同情用药) 等路径获取。

因此,美国通常并不被视为以“美容、抗衰老”或择期用途为导向的干细胞医疗旅游目的地;相反,它更像是全球再生医学与先进疗法的研究与证据确立枢纽

  • 监管立场: 极度严格(安全性与证据优先)
  • 患者获取: 有限(以临床试验与少数已批准适应症为主)

关键监管机构

理解美国干细胞监管,不能仅停留在法律条文层面,还必须区分不同机构在整体体系中的职能边界。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FDA 是美国干细胞与细胞治疗监管的核心决策机构,其通过 生物制品评估与研究中心(CBER) 负责:

  • 人体细胞、组织及细胞/组织相关产品(HCT/P)
  • 归类为生物制品的细胞与基因治疗
  • 上市前路径(Pre-IND / IND → BLA)
  • 上市后监管、检查与执法

FDA 的关键职责之一,是判定某一细胞产品是否符合 361 HCT/P 的低风险条件,还是必须作为 351 生物制品,进入完整的药品式开发与审批流程。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NIH 并不负责疗法审批,但在研究生态中扮演重要支撑角色,包括:

  • 资助基础与转化医学研究
  • 维护 ClinicalTrials.gov(全球主要的临床研究注册平台)
  • 为联邦资助项目提供伦理与研究规范指引

级法律与 “Right to Try试用权)

部分州通过了 “Right to Try” 法案,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为重症患者提供研究性治疗的使用机会。需要明确的是:
  • Right to Try 不等同于 FDA 批准
  • FDA 不对该机制下的治疗进行审评或背书
  • 该机制并不赋予产品合法上市或商业推广的地位
是否能够实际获得相关治疗,仍高度依赖产品开发方的提供意愿、医疗机构的风险评估,以及具体执行层面的现实条件。

法律框架:FDA 如何分类干细胞疗法

美国干细胞监管的技术核心,在于《公共卫生服务法(PHS Act)》下的两条路径:

361 HCT/P351 生物制品

这一分类机制,本质上体现了 FDA 对风险程度与证据要求的分级判断。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美国的 361/351 体系,与日本的 ASRM 风险分类、马来西亚的 CGTP 注册制度,以及泰国的 ATMP 路径,形成了可对照的监管光谱。
若希望系统理解这些制度在风险容忍度与临床可及性上的差异,
各国 MSC 监管路径与分类逻辑的横向比较
可作为整体框架参考。

第 361 条 HCT/P(最小程度处理、较低风险)

若产品要被视为 361 HCT/P(无需上市前审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最小程度处理(Minimally manipulated):不进行体外培养扩增,处理过程不改变生物学特性
  2. 同源使用(Homologous use):在供体与受体中发挥相同基本功能
  3. 未与其他活性药物或器械联合使用
  4. 主要作用不依赖于全身性代谢活动

大多数现代再生医学方案(如体外扩增 MSC、系统性静脉回输)通常无法满足上述条件。

第 351 条生物制品(大多数干细胞疗法)

凡未能满足 361 条款所有条件的产品,均按 351 生物制品 监管,包括:

  • 体外培养扩增的 MSC(自体或异体)
  • 大多数异体细胞产品
  • 非同源用途(如脂肪来源细胞用于神经系统疾病)
  • iPSC / ESC 相关平台

其开发路径为:Pre-IND → IND → I–III 期临床试验 → BLA → FDA 批准。
因此,美国绝大多数干细胞疗法目前仍处于研究性阶段

对比:第 361 条 vs 第 351 条

监管分类
第 361 条 HCT/P
最低限度处理、低风险的人体组织与细胞产品
第 351 条 生物制品
大多数干细胞治疗;按生物药品监管

处理程度
第 361 条 HCT/P
不进行细胞培养扩增;仅进行最低限度处理
第 351 条 生物制品
通常超过最低限度处理;涉及培养或改造

预期用途
第 361 条 HCT/P
仅限同源性用途
第 351 条 生物制品
可用于同源性或非同源性用途

系统性代谢活性
第 361 条 HCT/P
不得依赖系统性代谢或治疗作用
第 351 条 生物制品
通常涉及系统性治疗效果

FDA 批准要求
第 361 条 HCT/P
若符合条件,无需上市前批准
第 351 条 生物制品
需提交 IND、开展临床试验并获得 BLA 批准

适用规范
第 361 条 HCT/P
良好组织规范(GTP)
第 351 条 生物制品
cGMP + 完整生物制品监管体系

典型示例
第 361 条 HCT/P
骨组织、肌腱、角膜移植
第 351 条 生物制品
培养扩增的 MSC、异体细胞产品、iPSC/ESC 衍生疗法

对比:第 361 条 HCT/P vs 第 351 条生物制品

比较项目 第 361 条 HCT/P 第 351 条生物制品
监管分类 最小程度处理、风险较低的组织类产品 大多数干细胞疗法;按生物药品进行监管
处理与操作程度 不进行体外培养扩增;仅限最小程度处理 通常超过最小程度处理;涉及体外培养或其他操作
预期用途 仅限同源用途(Homologous use) 可为同源或非同源用途
是否依赖全身性代谢作用 不得依赖全身性代谢活动发挥主要治疗效果 通常涉及全身性治疗作用
FDA 审批要求 在符合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无需上市前审批 需提交 IND、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 BLA 审批
适用监管标准 良好组织规范(Good Tissue Practice, GTP) cGMP 要求 + 完整的生物制品监管体系
典型示例 骨组织、肌腱、角膜移植物 体外培养扩增的 MSC、异体细胞产品、iPSC/ESC 衍生疗法

综上所述,第 361 条第 351 条共同构成了 FDA 对人体细胞与组织相关产品(HCT/P)的核心监管框架。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分至关重要,因为在现实监管实践中,大多数再生医学疗法——尤其是以 MSC 为基础的干预措施——通常均被纳入监管要求更为严格的第 351 条路径。

美国哪些干细胞疗法可通过合法路径获取?

在美国语境中,与其简单区分“合法或非法”,不如理解在不同监管条件下被允许的获取方式

自体 MSC 相关治

  • 目前没有自体 MSC 产品获 FDA 批准用于骨科、抗衰老、神经系统或慢性病等常见商业适应症
  • 使用通常仅限于 IND 管理下的临床试验
  • 涉及非同源用途或体外扩增的自体 MSC,即使被描述为“当日手术”,亦通常不符合 361 条件

异体 MSCRyoncil(已批准)

FDA 已于 2024 年 12 月批准 Ryoncil(remestemcel-L-rknd)

  • 适应症: 类固醇难治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SR-aGVHD)
  • 人群: ≥2 个月的儿科患者
  • 来源: 异体骨髓来源 MSC

除该适应症外,其他异体 MSC 项目仍需通过临床试验获取。

脐带来源 MSC(含体外扩增)

体外扩增的脐带来源 MSC 属于 351 生物制品。目前无此类产品获 FDA 批准用于常规临床用途,获取仅限于研究与试验环境。

iPSC / 胚胎干细胞(ESC

iPSC 与 ESC 平台多仍处于临床前或早期临床阶段,尚无多能干细胞平台完成 FDA 批准流程。

总结:美国主要干细胞治疗类型的监管状态

自体 MSC(间充质干细胞)
FDA 批准状态
目前尚无 FDA 批准的产品用于骨科、抗衰老、神经系统或慢性疾病适应症。
获取途径
通常仅限于受 IND 监管的临床试验;商业化的“当日使用”模式受到严格限制。
关键说明 / 风险
效力差异大、存在污染风险、生产一致性不足;若涉及超过最低限度处理或非同源性用途,则不允许当日使用。
异体 MSC(间充质干细胞)
FDA 批准状态
已有一款获批产品(Ryoncil,用于儿童类固醇难治性急性 GVHD);其余 MSC 疗法仍处于研究阶段。
获取途径
获批适应症仅可通过移植中心使用;其他用途仅限 FDA 监管的临床试验。
关键说明 / 风险
主要用于重症 GVHD 的免疫调节治疗;其长期安全性仍在持续监测中。
脐带来源 MSC
FDA 批准状态
尚无任何扩增培养的脐带 MSC 产品获 FDA 批准用于常规系统性或再生医学用途。
获取途径
被归类为第 351 条生物制品;仅限研究用途及临床试验。
关键说明 / 风险
在海外常被用于健康管理或再生医学营销,但在美国尚未获批用于临床治疗。
iPSC 与 ESC 疗法
FDA 批准状态
尚无任何多能干细胞(iPSC / ESC)疗法完成 FDA 的完整批准流程。
获取途径
仅可在 IND 监管下的早期临床试验中获得。
关键说明 / 风险
因潜在致瘤性及长期安全性问题而受到高度审查;仅限在严格受控的研究环境中使用。

美国主要干细胞治疗类型的监管状态概览

治疗类型 FDA 批准状态 获取路径 关键说明 / 风险提示
自体 MSC 目前尚无任何自体 MSC 产品获得 FDA 批准,用于骨科、抗衰老、神经系统或慢性疾病等适应症。 通常仅限于 IND 管理下的临床试验;以“当天完成”为名的商业化项目受到严格限制。 FDA 指出自体 MSC 存在效力差异、污染风险及生产一致性不足等问题;若涉及超过最小程度处理或非同源用途,不允许作为当天手术使用。
异体 MSC 目前仅有 1 款产品获批(Ryoncil,用于儿科 SR-aGVHD);其余异体 MSC 疗法仍处于研究阶段。 已批准用途仅限于特定移植中心;其他适应症需通过 FDA 监管的临床试验获取。 Ryoncil 采用异体骨髓来源 MSC,用于严重 GVHD 的免疫调节治疗;其长期安全性仍在持续监测中。
脐带来源 MSC 目前尚无任何体外扩增的脐带 MSC 产品获得 FDA 批准,用于常规系统性或再生医学适应症。 按第 351 条生物制品进行监管;获取仅限于研究环境及正式临床试验。 尽管在部分国家被用于保健或再生用途的商业推广,但在美国尚未获批用于临床治疗。
iPSC 与 ESC 疗法 目前尚无任何基于多能干细胞(iPSC 或 ESC)的疗法完成 FDA 批准流程。 仅限于临床前研究及 IND 管理下的早期临床试验阶段。 由于潜在致瘤性及长期安全性风险,监管审查极为严格,使用范围限定于高度受控的研究环境。

审批路径与加速项目

标准路径

Pre-IND → IND → I/II/III 期临床试验 → BLA → FDA 审评与决定。

加速项目

针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申办方可申请:

  • RMAT(再生医学先进疗法)
  • 突破性疗法(Breakthrough Therapy)
  • 快速通道(Fast Track)或优先审评(Priority Review)

尽管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快速通道(Fast Track)等加速项目,能够提升申办方与 FDA 之间的沟通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缩短审评时间,但这些机制并不意味着监管要求的放宽。所有基于干细胞的治疗产品,仍必须完整证明其安全性与有效性,并依循既定的临床试验与监管路径,方可获得 FDA 批准。

临床获取:谁可以在美国获得治疗?

美国在干细胞与细胞治疗领域提供的是高度监管但临床可及性有限的制度环境。由于绝大多数相关产品均被纳入 FDA 第 351 条生物制品路径,其合法获取方式主要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 已获得 FDA 批准的产品(目前数量极为有限);
  • 在 FDA 监管框架下开展的临床试验;
  • 在严格条件下获准的扩大使用(Expanded Access)路径。

与此同时,市场上仍存在在监管灰色地带运作的诊所项目,这类做法不仅可能带来医疗风险,也可能涉及法律与合规层面的不确定性。

美国居民

  • 已批准产品: 需严格符合适应症与指定医疗中心条件
  • FDA 监管的临床试验: 覆盖血液病、自身免疫、神经与心血管等领域,入组标准严格
  • 获批准的诊所项目: 需高度谨慎,存在合规与执法中断风险

国际患者

美国通常适合以下情形:

  • 符合严格的临床试验入组条件
  • 确实需要 FDA 已批准适应症下的治疗
  • 优先考虑最高等级的监管与安全体系
从国际患者角度理解美国与亚洲国家在临床可及性上的差异,可参考
美国与亚洲主要国家在干细胞临床可及性上的整体对照

获取概览:美国居民 vs 国际患者

美国居民
可获得途径
FDA 已批准的疗法、临床试验、有限的扩展使用项目
限制条件
入选标准严格;可用产品数量有限
说明
在获批适应症范围内,部分费用可能由保险覆盖
国际患者
可获得途径
符合条件者可参与临床试验;部分 FDA 已批准疗法
限制条件
临床试验入组难度较高;存在旅行、签证及费用方面的障碍
说明
美国并非干细胞医疗旅游目的地
普通公众
可获得途径
未受监管的诊所(不建议)
限制条件
无 FDA 批准;安全性和效力不明确
说明
FDA 经常向违规机构发出警告函

获取路径对照:美国居民 vs 国际患者

患者类型可行的获取方式主要限制补充说明
美国居民FDA 已批准疗法、临床试验、少数扩大使用(Expanded Access)项目入组与使用条件严格;可用产品数量有限在符合核准适应症的情况下,部分治疗费用可能由保险承担
国际患者符合条件者可参与临床试验;或接受特定 FDA 已批准疗法临床试验入组难度较高;需面对旅行、签证及费用等现实障碍美国并非以干细胞治疗为目的的医疗旅游目的地
一般公众未经监管的诊所项目(不建议)未获 FDA 批准;安全性与效力不明FDA 经常针对此类行为发布警告信并采取执法行动
监管快照
整体可及性:高度受限,主要集中于 FDA 已批准的适应症及规范开展的临床试验。
择期 MSC 疗法:目前在美国不具备合法临床可用性。

生产标准与质量控制

在美国,所有被归类为 351 类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s) 的干细胞与细胞治疗产品,必须在符合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cGMP) 的设施中生产。

cGMP 并不仅是形式上的认证,而是一套覆盖环境、流程、检测与文件体系的强制性质量框架。

cGMP 核心要求(监管要点)
  • 受控的洁净室环境:明确的洁净等级划分、空气流向控制与环境监测,以降低微生物与颗粒污染风险。
  • 标准化的细胞处理流程:覆盖细胞分离、培养、扩增与冷冻保存(cryopreservation),并对关键步骤设定可重复、可验证的操作参数。
  • 完整的质量检测(Release Assays):产品放行前需进行身份、纯度、效力、活性/存活率、无菌性、内毒素及支原体等检测。
  • 供体筛查(异体产品适用):对传染性疾病进行系统性检测,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 文件与可追溯体系:包括批次记录、偏差管理(deviation)、变更控制(change control),以及全流程的 chain-of-custody 追踪。

这些标准显著提高了生产与合规成本,但它们正是美国监管体系强调 安全性、可重复性与可追溯性 的核心基础。相较之下,在 GMP 体系之外运作的诊所或加工环境,往往存在质量控制不一致的问题,从而增加产品效力不稳定或污染的风险。

费用与典型价格区间

在美国,干细胞与细胞治疗的费用因产品类型、适应症与提供环境而存在显著差异,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类。

FDA 已批准疗法 (例如 Ryoncil;以及部分非 MSC 的细胞疗法,如 CAR-T)
典型费用范围
通常为数万美元或更高
保险 / 获取说明
在核准适应症范围内,保险可能予以报销;治疗环境高度受监管
临床试验 (IND 监管下的研究性产品)
典型费用范围
通常不收取产品费用;患者可能需承担差旅或其他相关支出
保险 / 获取说明
研究性产品一般由试验发起方承担;入组资格有限
未获批准的诊所治疗 (未经 FDA 授权)
典型费用范围
数千至数万美元不等;完全自费
保险 / 获取说明
不纳入保险报销;质量与合规程度差异较大
治疗类别 典型费用区间 保险 / 获取说明
FDA 已批准疗法
(如 Ryoncil;以及部分非 MSC 的细胞疗法,如 CAR-T)
通常为数万美元,部分疗法费用可能更高 在符合核准适应症(on-label use)的情况下,部分费用可能由保险承担;治疗环境高度受监管
临床试验
(IND 管理下的研究性产品)
通常不收取研究性产品费用;患者可能需承担差旅或辅助医疗支出 研究性产品一般由试验发起方承担;入组条件严格,名额有限
未获批准的诊所项目
(未经 FDA 授权)
通常为数千至数万美元不等;需全额自费 不在保险报销范围内;质量与合规性差异较大,存在监管风险

在任何情况下,患者都应主动要求清晰的书面费用说明,并明确该治疗属于:

  • 已批准(approved)
  • 研究性(investigational)
  • 或未受监管(unregulated)

风险与合规挑战

风险与合规提示(Risks & Compliance)
  • 未经批准、证据不足的介入措施:
    包括缺乏系统性安全性与有效性数据支持的治疗方案。
  • 产品质量不一致:
    可能出现活细胞数量不足、效力波动,或存在微生物污染等风险。
  •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s):
    包括感染、炎症反应,甚至更严重的系统性并发症。
监管执法风险:
对于未符合 FDA 要求的项目,监管机构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 警告信(Warning Letters)
  • 产品查扣(Seizure)
  • 法院禁令(Injunction)
上述执法行动可能直接中断正在进行的治疗,对患者造成现实且不可忽视的影响。

因此,患者在考虑相关治疗时,应当:

  • 确认疗法是否已获得 FDA 批准,或是否在 IND 框架下使用
  • ClinicalTrials.gov 上核实任何临床试验的登记状态
  • 对宣称“保证疗效”“无风险”的营销说法保持高度警惕
 
监管风险快照|美国
监管机构对不合规“干细胞项目”的常见执法方式
  • FDA 警告信(Warning Letters):针对未经批准产品、误导性宣称或合规缺陷的正式通知,常要求机构整改、停止特定活动或提交回应材料。
  • 产品查扣 / 进口警示(Seizure / Import Alerts):监管机构可能对被认为“掺假(adulterated)”或“标签不实(misbranded)”的细胞产品实施扣留或查扣。
  • 法院禁令与同意令(Injunctions / Consent Decrees):通过司法途径限制或长期停止不合规机构的特定操作与流程。
  • 对患者的现实影响:若机构被迫暂停运营或更改流程,既有治疗计划可能中断,随访与连续性管理也会受到影响。
从风险管理角度,优先选择监管状态清晰的项目(如已获批准适应症或已登记的临床试验),有助于降低“突然停诊、产品被扣留或宣称缺乏依据”等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

美国作为干细胞治疗目的地的优势

在全球范围内,美国更适合以下类型的患者:
  • 优先考虑严格的安全监管与证据标准
  • 需要 FDA 已批准的特定疗法(如用于儿科 SR-aGVHD 的 Ryoncil)
  • 符合受控临床试验的入组条件
  • 希望在学术医疗中心接受多学科团队照护

其核心优势包括:

  • 监管标准清晰且具有法律执行力
  • 成熟且严格的 GMP 制造与质量保证体系
  • 在造血干细胞移植领域拥有长期临床经验
  • 完整的不良事件通报系统与法律保障机制

局限性与需谨慎的人群

尽管美国在监管与安全性方面具备优势,但并不适合所有患者。以下人群应特别谨慎:

主要局限性包括:
  • 实验性或以保健为导向的 MSC 项目在美国高度受限,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
  • 不适合以「较低成本」或「高剂量异体 MSC 输注」为主要诉求的患者。
  • 对于不符合正式临床试验入组条件的个体,美国体系内可选择的合规方案极为有限。

潜在患者在决策前,应重点确认以下事项:

  • 自身疾病状况是否与 FDA 已批准的适应症,或正在招募的临床试验条件相符。
  • 是否对治疗资格、可能的等待时间、整体费用结构与随访要求具备现实且理性的预期

美国通常不适合追求低门槛、低成本或保健型 MSC 项目的需求者。在做出治疗地点选择前,将美国放回多国监管结构中进行对照,往往更具参考价值。

一览摘要:美国

项目概要说明
监管风格极为严格;由 FDA(CBER)集中监管
法律地位仅有 1 款 MSC 疗法获批(Ryoncil,用于儿科 SR-aGVHD);其他用途大多仍属研究性
获取模式主要通过 FDA 监管的临床试验,以及极少数已批准适应症
医疗旅游角色较低;并非择期或保健型 MSC 治疗的目的地
核心优势完整的安全监管框架、cGMP 制造体系,以及领先的研究与学术机构
主要限制成本较高、已批准适应症有限、实验性 MSC 获取受限
最适合人群将安全性、科学证据与合规路径置于首位的患者

一览要点:美国

监管风格
监管严格;由 FDA(CBER)集中统一监管
法律地位
仅有一款 MSC 产品获批(Ryoncil,用于儿童类固醇难治性急性 GVHD);其他多数用途仍处于研究阶段
获取模式
主要通过 FDA 监管的临床试验及少数已获批适应症获得
医疗旅游角色
较低;并非选择性 MSC 疗法的医疗旅游目的地
核心优势
完善的安全体系、GMP 生产标准、领先的科研机构
主要限制
费用高昂、获批适应症有限、实验性 MSC 获取受限
最适合人群
重视安全性、循证医学以及基于临床试验治疗方案的患者

结论

美国为干细胞与细胞治疗提供了全球最为结构化且监管严格的临床环境之一。其监管体系在已批准、研究性及未获批准用途之间设有清晰界限,并通过统一的法律与技术标准进行区分和管理。

尽管实验性 MSC 疗法在美国的临床可及性仍然有限,但对于高度重视安全性、监管透明度及循证医学原则的患者而言,美国体系在制度层面与其需求具有较高的一致性。随着再生医学领域的持续发展,未来的治疗路径与适应症范围,仍将主要由持续的基础研究、临床试验结果及监管评估共同塑造。


科学参考文献

监管与已批准产品(FDA) 指南与伦理规范(ISSCR)
  • ISSCR Guidelines for Stem Cell Research and Clinical Translation 查看链接
  • ISSCR Press Release – Updated Guidelines 查看链接

ℹ️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用于信息与教育目的,旨在说明美国在干细胞与再生医学领域的监管框架、法律分类及临床获取路径,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医疗建议、诊断意见或治疗推荐。

文中所提及的干细胞疗法、监管路径与临床实践,均基于公开可得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法规文件、官方发布信息、同行评审文献及临床研究注册资料进行整理与解读。相关法规、政策立场与临床标准可能会随着监管更新、执法实践或科学研究进展而发生变化。

任何具体治疗的适用性、合法性与风险评估,均高度依赖于患者的个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诊断、疾病阶段、既往治疗史、合并症及整体健康状况),以及具体产品或研究方案的监管状态(已批准、临床试验或研究性使用)。因此,本文内容不应被视为针对任何个人情况的直接指导

在考虑参与临床试验、使用研究性疗法,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干细胞与细胞治疗前,读者应当:

  • 咨询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专业人员(如再生医学、移植医学或相关专科医师);
  • 核实治疗或研究项目的 FDA 监管状态(如是否在 IND 框架下进行);
  • 确认临床试验是否已在 ClinicalTrials.gov 正式登记;
  • 理解研究性治疗可能涉及的潜在风险、不确定性及长期随访要求。

本文不代表对任何特定干细胞产品、治疗方案、医疗机构或研究项目的认可、推荐或背书。任何治疗结果均无法保证,患者应对自身的医疗决策承担相应责任,并基于充分的信息与专业咨询作出判断。

最后更新:2025 11